河南墙体广告 107国道老新乡收费站,是进出新乡市的必经之路,也被人称为新乡市的“南大门”。2009年,河南省一次性吊销158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南大门”也在撤除之列。但现在这个站的隶属设备该拆未拆,有人开车撞上了支持大棚立柱前的水泥墩,发作事端。近来,新乡一市民,将“南大门”的所属单位,新乡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下称高管处)告上法庭。
事端:卡车撞上收费站前水泥墩
2013年1月10日6时许,新乡司机宋某驾驭卡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进至107国道新乡老收费站时,撞上了支持收费大棚中心立柱前的水泥墩。车辆侧翻损坏,司机及两名搭车人受伤。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端确定:驾驭人宋某负事端悉数职责。
宋某及搭车人被送医院医治,花费巨额医疗费。出院后,宋某状告卡车所有人,新乡市红旗区某货运部的沈某及另一雇主邓某需求补偿。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补偿宋某16万余元。
诉讼:收费站该拆没拆,主管方应担任
沈某称,根据省交通厅文件,收费站撤销后,收费站及隶属设备都应撤除。但“南大门”所属部分新乡高管处并未履行职责,导致事端的发作。沈某以为,高管处有连带职责,在司机宋某诉讼过程中,高管处应被列为第三被告人。但法院以为,这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没有支持。
2014年11月底,沈某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求高管处承当补偿职责。沈某的代理律师胡律师表明,交通管理部分有义务铲除道路上不应存在的妨碍。
解说:刚开始拆,就被领导“叫停”了
新乡高管处路政支队担任107国道新乡段的道路养护及管理作业。昨天,路政支队一位担任人通知记者,“2009年国道撤销收费后,高管处就着手撤除收费站大棚,但施工队刚刚开始拆,就被某市级领导制止了。”
该担任人以为,司机宋某撞上立柱前水泥墩,完全是他自己缘由,支持大棚的立柱和水泥墩在国道的双黄线里。此外,立柱的南北双面,都装置了多个带有反光象征的防撞桶。不过,沈某昨天通知记者,发作事端时,还没有装置防撞桶,水泥墩也没反光象征。
该担任人介绍,高管处每年都向其上级主管部分交通局递交陈述,恳求撤除。但每次都被退回。“上一年还上交过一次,也没有批准。”
“这个收费站大棚存在已近十年之久,的确存在安全隐患。前两年,有一天刮劲风,把棚子上的铁皮给刮下来一块,万幸其时没有车通过,假如砸到客车上,后果不堪设想。”该担任人称,高管处还会持续向上级部分打陈述恳求撤除,“假如出了作业,也罢有个职责区分。”
调查:“南大门”上有巨幅广告
沿107国道,从新乡市出来向南不远,就能看见该收费站。
记 者看到,支持大棚的柱子,立在刚刚修过的107国道中心的双黄线内,柱子的南北两边,也都安放了防撞桶。假如正常行进,撞上水泥墩的可能性并不大。据新乡 交警部分计算,107国道每天的车流量在4万辆摆布。“前几年的确有车撞上过柱子前的水泥墩,但不多。”一位在此作业多年的新乡县交警说。
记者看到,通过多年的日晒雨淋,大棚的顶层钢架已经是锈迹斑斑。棚子上有一面房地产公司的巨幅广告。据路政支队担任人介绍,其上级单位高管处与新乡某广告公 司在2010年前后,就签订了一份长达15年的合同。广告公司每年须上交数万元广告费,还要担任大棚的维修养护,假如因大棚缘由造成交通事端,该公司须承当职责。
“咱们看到这个合同后都很惊讶,此前咱们并不知情”,该担任人说,“由于这个大棚是违法修建,随时都有可能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