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5日晚,涪陵区的刘先生撞上了商场的玻璃幕墙,左前额眉骨受伤,血流不止,送医后缝了两针,花了上千元医疗费。
刘先生表明,他认为玻璃幕墙是商场大门,就沿着直行通道走过去,“其时走得急,玻璃幕墙上也没有粘贴任何提示标识,前面还有红毯,没想到大门其实在右边”。商场方面表明,由于负责人周末不上班,让刘先生下周一再行洽谈。当前刘先生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权荣表明,商场作为公共花费场所,有责任为花费者供给安全保障,在运用玻璃幕墙、透明橱窗等作为建筑结构时,理应作出相应警示提示。如未尽到上述提示责任,形成人身伤害的,商场方应承当相应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