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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销合同没盖公章 被判支付31万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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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02: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李涛是大渡头一施工工地的担任人,在工地施工时期,他与资料商王敏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如今,工地已经竣工,但王敏仍然有30多万元的货款没要回。本年8月,王敏将李涛告到大渡头法院索要货款,李涛却称自个仅是项目经理,王敏找错了要钱的目标。李涛真不必对此担任吗?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定李涛需承当这笔货款。
  30多万货款两年无着落
  前年6月,李涛担任的大渡头一个施工项目开工了。由于需要用到很多的板材,李涛经过熟人介绍,联络上了做建材生意的王敏。谈妥报价,李涛作为甲方与王敏签定了《商品购销合同书》,合同上规则,只要王敏送了货,甲方在送货之日后的30天内就要付清货款,若超过45天未付出,每张板材每月需多付出给王敏2元钱。
  合同签定后,王敏按李涛需求先后7次运送了合计7800张板材到李涛担任的工地。货品总价合计41万多元,但是,李涛仅付出过1笔10万元的货款给王敏,有31万元迟迟未付出。
  王敏虽数次找李涛索要货款,但李涛总推说暂时没钱。本年,李涛担任的这个施工项目快竣工了,但王敏被拖欠了近2年的货款仍然没回收。眼看施工项目行将竣工,王敏坐不住了,在讨要货款无果的情况下,本年8月,王敏将李涛告到了大渡头法院。
  被判付出31万拖欠货款
  “我只是某修建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咱们工地的确还欠王敏31万货款,但是王敏找我要钱是找错了目标。”日前,大渡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涛拿着当初签定的《商品购销合同书》表明,《商品购销合同书》第一页首部的甲方一栏上,已载明为重庆某修建公司,所以王敏应当找修建公司要货款,而不是找他这个公司下面的项目经理。李涛自称其只是一个项目经理,法官需求李涛拿出相应证据证实,李涛却表明,自个正在与该修建公司扯皮,无法让公司方面证实自个的身份。
  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审理以为,李涛和王敏签定的《商品购销合同书》第一页首部甲方虽载明为重庆某修建公司,但第二页落款处载明的甲方为李涛,并未加盖重庆某修建公司的印章,李涛虽辩称重庆某修建公司是实践承包人,其只是被委派去的项目经理,但因其无法证实身份,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法院遂确定了李涛为《商品购销合同书》甲方的身份,判定其需要付出31万元拖欠的货款,并付出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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