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陈某、张某利用报废厢式货车改装流动加油车,在曲江街道非法销售汽油。累计销售324吨,销售额246万元,现场查获油品8.2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淘汰设备从事危险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以上案件已立案,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的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及相关场所予以举报,共同守护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对举报信息核查属实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45、12350。
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进行化工、医药生产;
2.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3.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4.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或其他场所,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5.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6.已被查处的“小化工”“小医药”“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化工、医药生产;
7.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装置从事工业化生产。擅自将工业化装置进行小试、中试;
8.工艺来源不明或未经首次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未完成;
9.未落实变更管理制度,随意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改变装置规模;
10.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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