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墙体广告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8日宣判一同案件:该市一男人假充民警,虚设警务宣扬栏组织,骗得不正当利益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至2011年,被告人兰某私自建立了
柳州市警务揭露宣扬栏工程作业单位,并对外宣扬其为该单位担任人。2012年11月8日,兰某对一家
广告公司担任人称,可将警务揭露栏的
广告运用权给对方运用,并达成合作协议,收取30万元费用。2013年11月,兰某与该
广告公司就费用给付疑问产生矛盾,兰某将对方
广告从警务揭露宣扬栏上撤下。该
广告公司向
公安部门了解相关状况时,发现
公安部门未有兰某此人,亦未建立有该宣扬栏,便向
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2月12日,兰某被
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柳北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兰某在庭审中表明,其片面上未有骗得别人产业的志愿,在与
广告公司触摸以及签订合同时并未身着警服,也未宣称其是民警。
柳北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兰某曾多次供述均称警务揭露宣扬栏工程作业单位,是其私自建立的一个虚拟单位,并制作了牌匾及公章,亦有工作地点。其行动使
广告公司错以为其是民警,并将该单位当成
公安内部单位,与之签署合同。
法院以为,被告人兰某为谋取不合法利益,假充民警招摇撞骗,其行动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
8日,柳北法院作出判定,被告人兰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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