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墙体广告 2013年12月,经朋友介绍,来自四川的王远和别的十几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来到郑州市一家劳务公司。抱着“出国赚大钱”的愿望,十几名打工者和输远劳务公司签定了劳作合同。
合同约好,依据需求,王远将赴沙特阿拉伯国从事木匠作业,劳作期限为1年。中介公司担任办理出国必要的手续及工具。若因为务工人员的本身缘由需求回国的,务工人员需补偿中介公司丢失及违约金。
2014年2月,出国作业没几天,王远等人被当地政府奉告签证超期,需求遣返回国。本来,因为手续简略且报价低,中介为王远等人办了短期的旅游签证,而非一年期限的作业签证,因为签证过期加上不是规范作业签证,王远等人变成了“黑工”。
不得已,王远等人向劳务公司恳求回国,但是他们却被奉告需签定一份“许诺书”,许诺自个是因薪酬太低才恳求回国,王远等人不想再当黑工就悉数在许诺书上签了字。
讨要被拖欠薪酬反被告上法庭
回国后,王远等人找到劳务公司讨要从2013年12月到2月份的薪酬每人2.6万余元,但对方以王远等人“系自己缘由回国”为由,回绝付出。
随后,王远恳求了劳作裁定,需求中介公司付出薪酬。裁定部门很快做出裁定,裁决输远劳务公司付出王远薪酬2.6万余元。劳务公司不服,将王远等 14人告上法庭,恳求不予付出王远薪酬2.6万余元,乃至还需求王远返还垫支的机票、签证等费用,及补偿因离任而发生的丢失6万余元。
法院:被逼签定的“许诺书”无效
法院审理以为,原告劳务公司和被告王远之间签定有劳作合同,已构成劳作合同关系。劳务公司为王远等人所办签证为非作业的旅游签证,期限仅为30日,不符合合同约好及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条件,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者可以免除劳作合同。
关于“许诺书”,尽管王远在“许诺书”上写明“因薪酬太低缘由恳求自愿回国”,但王远身在异国他乡,办理回国手续有必要要靠劳务公司的协助,故劳务公司以为该“许诺书”为王远实在意思表明的建议,法院并不认同。
法院终究判定:因劳务公司违背合同约好在先,王远提出免除劳作合同不违背法律规则,劳务公司需求返还其垫支费用,并补偿丢失的恳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妥,并需求劳务公司在规则期限内付出王远等人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