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墙体广告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商丘市宏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商丘市宏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八一路英康小区3号楼的十一套房产,经公告拍卖程序,拍卖标的均已经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被执行人商丘市宏发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财产以流拍价2576400元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置:位于商丘市八一路英康小区3号楼的十一套房产。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576400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
四、标的的咨询及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五、变卖方式:以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缴纳保证金并在成交当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最高竞买人为买受人竞得,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
0370-2313687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