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墙体广告制作 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全文见第十一版)。
国内外尚无先例的创制性立法,先后3次征求代表意见建议近400条,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遍及河北省……这部创下河北省立法史上多项“第一”的地方法规,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执着坚守和对“倾尽全力打造一部良法”目标的追求。
国土保护治理立法势在必行
——要解决各专项法之间不衔接、缺统筹的问题,急需制定一部国土保护和治理方面综合性的基本法河北省内环京津、东临渤海,处于特殊的生态区位,承担着保障首都经济圈生态安全的重任。同时,河北省地形地貌千差万别,生态功能多元,生态特征独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北省面临的生态压力日益加大,资源环境处于明显的超负荷状态。
有关资料显示,河北省矿山环境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水资源极度短缺,水环境污染严重;森林总量不足,生态功能较弱;耕地土壤污染趋重;草原生态恶化,整体功能降低……国土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成为现阶段河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面对严峻的国土环境形势,河北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草)、沿海防护林等系列工程,实施了引岳济淀、引黄济淀等生态调水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北省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症结究竟何在?
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耕地占补平衡、湿地保护……多年来,林草之争、林水之争、农林之争一直没有停止。
“由于没有一部综合的国土保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布局,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各负其责,只管自己眼前‘一亩三分地’,导致‘九龙治水水不治’。”省内专家一针见血指出,这是国土治理问题多年来治而不愈的症结所在。
“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论述为河北省根治国土顽症指明了方向。
为解决国土保护和治理方面各专项法之间不衔接、缺统筹的问题,制定一部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方面的综合性的基本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多次强调,启动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质量、高标准加快推进。
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2014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省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列入当年重点立法计划,开启了国土保护和治理法制化新征程。“要把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一号工程’,举全机关之力,克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之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的表态信心坚定,掷地有声。
创制立法攻坚克难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经过5个昼夜的“全封闭”工作,20多次修改,形成二审稿草稿2014年7月22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其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对该条例草案也提出不少意见建议,要求作大幅修改的呼声很高。在此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时间,省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部门感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这主要是因为该项立法完全是创制性立法,没有可供参照和学习的范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条例所涉及的部门达14个,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多达50部,涉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更是不计其数。如何既维护法制统一,做到于法有据,又突出河北特色、切实可行,避免照抄照搬、搞成“法律汇编”,这既是重中之重,也是难上加难。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修改工作责任在肩、刻不容缓。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提供了可供修改的文本基础。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最终决定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主,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修改小组承担修改工作。
“修改的主要原则是什么,这是修改小组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经过反复磋商,最终确定条例草案修改的主要原则是:一是要搞清治理与保护的关系,如果只强调对国土资源环境的治理,缺少源头保护,其结果必然是走回老路,一边投巨资、下大力搞治理,一边无序开发、搞破坏。二是要搞清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政府不是“全职保姆”,不能忽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三是要搞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得大而全。四是法律责任规定要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真正起到惩治和警戒的作用。
其后,修改小组在研究学习一百余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后,经历了5个昼夜的“全封闭”工作,形成二审稿草稿,之后又以几乎每日一稿的频率进行了20余次修改,力求使条例草案精益求精。2014年9月23日,饱含修改小组集体智慧和心血的7章57条的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
记者注意到,初稿“法律责任”一章只有4条300余字。这次修改后,重新设置了13条,共1800余字,主要是细化了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为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在地方立法权限内首次增加“按日累加处罚和按面积处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增加“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敞开大门广纳民智
——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力求制定出一部真正能落地生根的良法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对条例草案二审稿给予积极评价,同时提出一些中肯的意见建议。世界上任何一部良法的出台无不是建立在广泛集中民意民智的基础之上。如何在更广阔的范围、更深刻的层次,征求意见、深化修改,是摆在修改小组面前的重要课题。
“法规的修改应该在开门立法上下大力,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要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字论证。”宋恩华再一次作出指示。一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大戏”就此上演——立法听证会是加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和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2014年9月30日,有关部门就省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消息一经媒体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短短20天,通过电话、邮箱、传真、信件等形式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就达792人,其中,申请旁听700人,申请陈述92人。他们中既有工人、农民、村干部、学生,也有律师、公务员、企业家等,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只有18岁。
10月27日上午,立法听证会在省会太行国宾馆举行。15位陈述人分别就治理责任、生态补偿、资产确权、黑名单制度、重点环节治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法规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是否真正切实可行,是否能落地生根,基层干部特别是相关执法者的意见不可忽视。2014年10月10日,周本顺就省国土治理立法专门作出批示:“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请市县党委政府充分发表意见,把这个条例草案修改好。”随后,省委下发了关于就省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迅速回应——136条反馈意见建议,表达了河北省广大基层干部对法治河北建设的殷切期盼。
调研论证,是保证法规具有地方特色的关键。坝上地区、环渤海地区、太行山脉、黑龙港流域是河北省四大地理区域,问题相对集中且具有代表性。修改小组针对四大区域,选取张家口、唐山、秦皇岛、石家庄、沧州5市作为调研目的地,分为4个调研组,先后进行了4次调研。
“虚心听取专家意见,可以避免立法犯专业性过错。”冯志广说,修改小组先后召开一次省内专家论证会和一次国家专家论证会,各位专家学者重点围绕条例草案框架、结构、法律责任以及条例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提出意见建议。
让代表更广泛地参与到立法中来,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是国土保护和治理立法中的一个新亮点。
“你们远道而来,登门征求意见,当代表这些年,我还是第一次看到!”面对征求意见小组,廊坊市的省人大代表崔芝崑当面提出11条意见建议。2014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在两次书面征求所有省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在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之后,又组成12个组分赴河北省各设区市和省军区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293条,创下河北省单项立法征求代表建议数量之最。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聚集民智,省人大常委会经法定程序,决定将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今年1月10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条例草案对国土保护和治理作出全面制度性的规定,涵盖了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主要方面。强化了政府主导作用,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治理机制,打破多年来国土保护治理方面水、林、农等各自为政,“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交大会表决。
659票赞成,通过!1月12日,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在省人代会上高票获得通过,全场顿时响起热烈掌声。这掌声表达了代表们对立法机关一年来辛勤劳动成果的回报,也传递出河北省人民对法治河北建设前景的美好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