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考察工商局了”,这音讯一经发表,记者的手机便响个不断。
下面的消费事例,希望能让你有所学习。
事件
原价14.9元商品
消费者索赔1500元
河南墙体广告 昨日,莫先生说他遇到了烦心事:在某网站采购的一盒标价14.9元的美腿茶,到货后,他以为商品不合格,原因是商品配料表里含“马鞭草”。
在莫先生看来,他买的是食物,而马鞭草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下称《药典》),因而认定马鞭草归于药品。而根据食物安全法第五十条,出产运营的食物中不得增加药品,但是能够增加按照传统既是食物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马鞭草是不是既是食物又是中药材呢?
莫先生做了不少“功课”,他说,卫生部发布的《对于进一步标准保健食物质料办理的告诉》中,列有“既是食物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马鞭草并不在内。因而,他以为,公司出售的该款商品违规。
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了莫先生的投诉告发。
在投诉告发信中,莫先生提出了总计1500元的补偿需求(奖赏投诉告发人费用除外),其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500元,以及索赔打印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000元。
也即是说,莫先生原价14.9元买的商品,向商家索赔数额是原商品价格的约100倍。
焦点
药品是不是能用于食物?
莫先生的补偿需求,并未得到出售公司的认同。公司提出了贰言:
榜首,他们并不以为《药典》中的物质即是药品。理由是,国家食物药品监督办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颜江瑛曾说,收录在《药典》中的所 有物质,在出产和运营过程中有必要恪守国家标准。这句话被他们解读为,《药典》对于的是药品办理法,与食物安全法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比方,淀粉收录在了《药典》里,但和马鞭草一样,并没有出现在“既是食物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假设含马鞭草的食物出售公司存在违规,那么含淀粉的方便面和火腿肠公司是不是也存在违规?
第二,马鞭草虽不在“既是食物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但也不在“保健食物禁用物品名单”中。
因而,他们以为,断定是不是违规,不能看是不是被答应,而要看是不是不被答应。
食物安全法第五十条这样解说,“中药与食物,很难截然分隔,能够说身兼两职”“在我国,药品与食物不能彻底一分为二,有些中药材本身也是食物”。
“疑问的焦点即是对于食物和药品的不合。当前我们法制室正在查询,以后会给处理意见。”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担任人称。
小贴士
啥是马鞭草
原产于欧洲,现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大部地区都有散布。
可药用,性凉,有凉血、散瘀、通经、清热、解毒、止痒、驱虫、消胀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