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面遭受“三房东” 转让费几乎打水漂
租房时应检查产权证及房东有关证件
福建泉州墙体广告讯 (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陈炼萍)吴某将店面出租给苏某,苏某又将店面转租给方某,方某又将店面转给李某,并收取了李某转让费。苏某晓得方某转租后,以方某违约为由锁住了店 面,李某遂一纸诉状将苏某、方某告上法院。近来,法院判处李某与方某签定的转让协议无效,方某应回来转让款。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苏某未经原房东吴某赞同,将承租的部分店面转租给方某,转租协议应确定无效。而方某明知自个不能私行转租或转让店面,仍与李某签定转让协议,该协议也应该确定为无效,方某应退还转让费用。
不过,方某表明她只收到转让费用25000元而非38000元,李某则表明转让费中25000元经过银行转账,剩余的13000元经过现金支 付,但当时方某并未打收条。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李某供给的双方来往短信能够表现方某对“收到李某38000元转让费的现实”并没有给予否认,故对方某辩 称只收到25000元的定见不予采纳。最终一审法院判定:李某与方某签定的转让协议无效,方某应返还李某转让费38000元及利息。苏某与方某是租借关系 而非联营关系,因而不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定后,方某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耀龙表明,目前租借商场中,“二房东”、“三房东”的现象并不罕见,房客(承租人)在租房时通常在未检查房子产权证书 及出租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就直接与自称“房东”的出租人签定租借合同。一旦出租人不是真实的房东,而是“二房东”或许“三房东”,则房客与出租人签定的 租借合同将面对法令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胶葛,房客容易遭受经济损失。
林律师提醒,市民在租房时能够需求检查房子的产权证书,并仔细检查出租人的有关身份证件以承认是不是为房东自己;如果出租人亮明自个为“二房东” 身份时,市民需要检查原房东与“二房东”签定的租借合同原件,看合同条款中是不是有约定“答应承租人转租”等有关条款;或许需求“二房东”告诉原房东房子已 经转租,让原房东出具赞同转租证实;一起,记住让“二房东”供给房子产权证复印件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定的租借合同原件存档。此外,应留意房客与“二房 东”签定的租借合同停止日期不得超越原租借合同规定的停止日期。承租过程中留意保存收款、付款凭据等有关依据,现金支付时,一定要记住让收款人打收条以防 日后发生不必要的胶葛。
(来历: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