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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与前夫同居 遭“家暴”后报警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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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04: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墙体广告

  重庆墙体广告 来自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的音讯:因不胜忍耐老公家暴,女子挑选与其离婚,可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再次遭受家暴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3月16日夜晚12时许,九龙坡区巴福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个被人强奸了。接警后,民警当即赶往现场进行勘验,并立刻封闭现场。
  在现场,民警见到了报警人和一名男人,报警人称该男人即是强奸自个的人,所以民警将这名涉嫌强奸的男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查询。经查询,民警发现事情并非报警人所说的那样,而是另有隐情。
  报警人说自个姓蒋,与该男人王某本是夫妻,但由于忍耐不了老公常常对自个施行家庭暴力,遂与其离了婚。可离婚后的两人都并未离开这个家,乃至还寓居在一起,从夫妻变成了同居联系。
  3月16日晚,两人在入睡前又因琐事发生争持,争持越来越剧烈,王某不由得又对蒋某动了手,又被家暴的蒋某又委屈又生气,为了吓唬前夫,让前夫以后有所害怕,能对自个好点,她想到了打电话报警称自个被强奸。蒋某说自个这样做,并不想真的将前夫送进监狱。
  最后,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劝解,蒋某表示不再怨恨前夫,两人又拉着手离开了派出所。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要学法懂法,做个知法遵法的好公民;要了解110是宝贵的资本,遇事多镇定处理,不行谎报警情;要紧记家和万事兴,夫妻间要多了解、多容纳,相互尊敬,遇事多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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