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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无名氏”维权案审理存在多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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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05: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德阳墙体广告

四川凉山墙体广告 近年来,因车祸引发的“无名氏”维权问题日益凸显,对“无名氏”死亡引起的赔偿责任追究适格主体、赔偿金的管理等问题,由于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无名氏”权益案件裁判标准不一,在审理“无名氏”维权案件时存在以下难题:
  一是“无名氏”身份认定难。司法实践中,因“无名氏”一方死亡,卷宗中关于“无名氏”身份信息、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材料主要来自公安部门认定,以此对受害人作出“无名氏”身份的认定,证据较单一,也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二是适格维权主体认定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名氏”维权案件的原告是与此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名氏”死亡后有无亲属不可知。谁能代表“无名氏”提起侵权诉讼,为其向肇事方主张权利,目前无明确法律规定。
  三是刑事被告人量刑认定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无名氏”死者身份未查清,刑事被告人无法取得其近亲属的谅解,往往出现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主动愿意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给予各项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因为取得谅解不能,无法适用此条规定,不能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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