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墙体广告 “已然犯了错,这1000元生态修正补偿金我情愿交。”金坛人李某日前拿着1000元早早等待在长荡湖水产管委会管理处门口。上班10分钟后,李某拿到了缴款凭据。这1000元将交到指定的财政专户。
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为长荡湖全湖禁渔期。本年4月25日,李某划着小舟在湖里电鱼,当场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没收电捕东西,并罚款1000元。5月28日,李某向金坛区
公安局投案。
案子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申述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并向李某介绍了该院与本地法院联合拟定的《资本环境类刑事案子诉前生态康复暂行办法》。检察官奉告李某,将依据他对生态环境危害修正的状况,提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量刑主张,李某表明,情愿为自个在禁渔期内私自捕鱼、损坏环境的做法主动“埋单”。
据了解,2012年起溧阳市检察院天目湖检察室会集处理溧阳、金坛辖区内触及生态环境资本犯罪案子的批捕、申述案子。在处理多起案子后,检察官发现,关于环境资本类刑事案子,法院最终的判定通常都是判刑和罚款,环境修正常常难以实现。为此,溧阳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危害类案子的诉前生态康复机制。
本年5月18日,该院与溧阳市法院联合拟定了《环境资本类刑事案子诉前生态康复暂行办法》,突出对受损生态环境修正作业的时刻节点为市检察院受理案子后、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办法》规则,补偿责任人如实行生态环境危害修正责任的,检察院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量刑主张,法院能够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对其从轻或减轻处分。
8月25日,溧阳市法院判定被告人李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分金1500元,作案东西背地里笼5条予以没收。而李某交纳的1000元生态修正补偿金,将悉数用于采购鱼苗投放长荡湖。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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