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黄某分别向宾阳县、
南宁市青秀区等地的干部发送威胁短信,威胁对方在限制时刻各汇款3万元,不然将发布虚拟的大吃大喝视频。3月23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持一审判决——以敲诈敲诈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是宾阳县宾州镇人。上一年2月份,他为归还个人债款,便萌发以发送
手机短信的方法敲诈敲诈别人金钱的歪主意。当年2月12日至15日,黄某掌握了宾阳县、隆安县、横县、
南宁市市区和
柳州市等地十几名干部的
手机号码,向这些干部发送威胁短信,开端敲诈敲诈金钱。这条短信大致内容是:“我现已掌握你在某饭馆大吃大喝的视频,不想被曝光,就往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3万元。不然,我将发布视频。”不过,黄某敲诈敲诈没有达到意图。
一名干部收到短信后,觉得发送敲诈短信的黄某惹是生非,当即向
公安机关报案。当天,违法嫌疑人黄某被警方捕获,后被刑事拘留。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敲诈敲诈罪,提起公诉。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动构成敲诈敲诈罪。黄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精心选择特定领导干部,再发送敲诈敲诈短信,讨取数额确定的金钱,敲诈财物数额无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黄某现已着手实施违法,因为其毅力以外的缘由违法未达到意图,为违法未遂。据此,宾阳县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保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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