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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审首例"民告官"案 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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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6日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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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墙体广告
上海墙体广告3月26日消息:昨日,上海泰瑞物业开展公司法定代理人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人别离坐在原被告席上,打开法庭争辩。2个小时的庭审傍边,两边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据了解,上海墙体广告这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开庭审理的榜首起案子(见图)。
公司不服恳求行政复议
上海墙体广告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开展公司诉称,本市龙吴路沙家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为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原告为该地块合作开发权利人及该地块在建工程所有权权利人。2003年1月9日,徐汇区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将该地块建造用地许可证过户至上海汇成房产运营公司。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于2003年1月23日根据法院帮忙履行需求,做出变更挂号,核发房地产权证。原告发现汇成公司取得系争土地房地产权证并开发该地块,于2014年12月23日向被告上海市政府恳求行政复议,需求吊销系争土地权证。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恳求不予受理决议。原告以为,被告做出的不予受理决议违法,恳求予以吊销。
代表上海市政府到会本次庭审的是上海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法庭上,被告市政府辩称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作为房地产挂号部门,核发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动归于行政机关帮忙人民法院履行的行动,是行政机关有必要履行的法定责任,不归于行政复议受案规模,原告恳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因而决议不予受理。故被诉行政行动并无不当,恳求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法院:不予受理依法有据
法庭归纳了案子三个争议焦点: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市计划和国有土地管理局核发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动是不是归于帮忙人民法院履行的行动;被告上海市政府取证过程是不是合法;被告做出的不予受理决议是不是合法。
昨日的庭审由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并与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构成合议庭。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法庭从被告做出被诉详细行政行动的职权根据、行政程序、确定事实以及法令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合法性检查。经审理,合议庭以为,原告需求被告行政复议的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市计划和国有土地管理局核发系争房地产权证的行动归于行政机关帮忙人民法院履行的行动,依法不归于被告行政复议受理规模,被告做出的不予受理决议依法有据,合议庭经仔细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定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目前共受理行政案23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建立的榜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据了解,自上一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一审案子7件,行政二审案子16件。行政案子首要包括不服政府信息揭露奉告、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议、不服公证执业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需求履行法定责任、房子挂号、劳作与社会保证等13种类型案子,涉及面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