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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这么巧 突发大火烧毁两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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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10: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墙体广告

  江西墙体广告南昌恒茂城市花园的朱先生在小区停车场焚烧一些废纸,不慎引燃堆积在一旁的枯树枝,将停车场里的两部车焚毁。为赔偿车主损失,他变卖了家产。朱先生认为,物业管理不当,未及时清理枯枝是造成火灾的间接原因,应承担连带责任。江西墙体广告一审法院认定,朱先生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与物业管理无必然因果关系,需承担全责。
  3月26日,记者获悉,朱先生再次提出上诉,目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火灾后的现场。
  停车场烧废纸酿火灾
  江西墙体广告事情要从2014年5月3日说起,当日下午2时许,朱先生在恒茂城市花园小区停车场清理汽车内的杂物,他把车内的一些废纸及废旧文件装入一个纸袋内,拿到一旁的垃圾池烧毁。
  就在废纸差不多快烧完时,突然刮来一阵风,将未烧尽的带火纸屑吹到堆放在垃圾场上的树枝及树叶上,很快,火势蔓延开来,扩散至停车场内。朱先生拿起树枝想把火苗扑灭,但无济于事。
  火势难以控制,朱先生赶紧报告物业并报火警,虽然大火最终被扑灭,但两辆停放在附近的汽车被焚毁。其中一辆车价值80万元以上,另一辆也超过40万元,扣除保险赔偿等费用,朱先生与两名车主协商,共赔付两名车主71.5万元。
  为了支付高额赔偿费,朱先生不得不将小区内一套90余平方米的住房低价卖掉。“我大半辈子才攒了这么一套房,如今只能在远离市区的地方租房度日。”
  业主称物业也应担责
  卖房赔钱后,朱先生越想越难受,他说,自己固然应对此事负责,但物业公司也应负连带责任。去年10月,他将恒茂城市花园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朱先生认为,小区停车场作为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且收取了费用,却没有安置警示标志。此外,停车位划在垃圾场旁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应预料到干燥天气下极易发生火灾,却未及时清除垃圾场内的大量树枝树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质量有明确要求,对于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
  朱先生要求物业应承担40%的连带责任,赔偿28.6万元。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朱先生承担赔偿是因为其自身违法纵火所致,与物业管理没有因果关系;其次,物业公司尽到了职责,在接到火险报告后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灭火,防止了损失扩大。
  物业公司还提到,灭火过程中,物业方面出动了大量人力,用掉近40个灭火器及无数吨水,这笔费用应由朱先生承担,物业公司将保留对朱先生的诉权。
  一审驳回请求 业主上诉
  今年2月,东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先生在垃圾堆放场焚烧废纸,从而引发大火并焚毁两部汽车,这与朱先生自身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关系,虽然朱先生和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发生火灾和物业管理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驳回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3月初,判决书送达后,朱先生有些不理解。近日,他再次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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