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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老人去世6年仍"被供养" 情况非网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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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7日 03: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墙体广告

  广西墙体广告天等县五保白叟周兰香,2009年1月因病逝世,但是奇怪的是,直到2015年初,民政部分公示的被供养人员名单中仍有她的姓名。该事情被网友曝光后,民政部分揭露解说说,经查询,周兰香的确现已逝世,但6年来打到白叟存折上的供养金从未被人支取过;而民政部分按月发放的大米、食用油等物资,则被人以加盖周兰香私章的方法代领,代领人的身份尚待查验。此言一出,当即引来众网友质疑,周兰香的存折账户究竟是从未支取过,还是事发后被人为“填孔洞”?多年来发放的实物救助,是被谁“代领”了?为掀开本相,记者特地赶往天等县打开查询。
  白叟逝世6年
  民政还在供养
  本年4月9日,一则题为《天等县死人享用五保》的帖子,出现在广西新闻网红豆论坛。发帖人“changtuiba”称,天等县天等镇荣华村山松屯五保白叟周兰香,已于2009年1月逝世,但是依据该县惠民资金电子揭露渠道的查询成果,却是民政部分还在按月向其发放供养金及大米、食用油等日子救助品。
  2006年1月21日公布的《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法令》第二章第八条规则,乡村五保供养对象逝世,丧葬事宜办理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或许乡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陈述,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核准后,核销其《乡村五保供养证书》。那么,为何周兰香逝世6年了,民政部分仍然“毫不知情”?
  别的,就算民政部分未能发现周兰香早已逝世的现实,但是这6年来,本应按月发给周兰香的大米、食用油、棉被等日子必需品,又因何被人冒名收取?
  帖子中称,依据《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法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乡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定管理制度,并负责催促施行”,“财政部分应当准时足额拨付乡村五保供养资金,保证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乡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但是这些法令及规则,在天等县有关部分却没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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