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南京市政府昨日发布了《
南京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实施方法》(简称方法),方法将于2016年11月10日起实施,《
南京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暂行方法》(宁政规字〔2013〕11号)一起废止。方法清晰,老旧住所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则获取住所公积金、住所专项修理资金。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赞同才干装电梯
本方法所称既有住所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子征收改造方案、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所。方法清晰,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子专有有些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拟占用业主专有有些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有些业主的赞同。
光赞同还不可,还要对电梯的相关方案进行公示。即建造者应在拟增设电梯地点物业区域明显方位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赞同增设电梯的书面定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老旧住所增设电梯可享资金补助
南京鼓舞和支撑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曾经建成既有住所(商品房在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务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务别离承担。区房产部门对补助申请按季度汇总审阅后,区财务部门组织补助资金,由区房产部门将补助资金汇入业主账户。市级补助资金由区财务先行垫付。
既有住所增设电梯,不能随意加装,应当尽量削减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
日照、通行等晦气影响;造成晦气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抵偿。
业主可获取公积金付出电梯费用
在建造资金方面,业主可根据地点楼层、面积等要素分摊资金,分摊份额由出资的整体业主洽谈断定。值得一提的是,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则获取住所公积金、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既有住所原建造单位能够出资增设电梯。方法清晰,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所公积金的业主,可获取夫妻双方住所公积金,用于付出增设电梯自己分摊费用。获取额度不超越既有住所增设电梯费用扣减政府补助后的自己分摊金额。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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