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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男子敲诈公司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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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16:17 相关案例: http://www.hbxmad.com/xinjiang/ 本文标签: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70后的无业男子房某,虚构事实,妄图敲诈一企业160万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房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房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扣押的笔记本电脑、U盘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某在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在某公司武汉分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期间,在送货过程中拍摄公司存有质量瑕疵家具的照片。2014年4月22日,被告人房某在广州湛江以虚构的“廖华”的名义向某公司董事长邮寄一封EMS信件,信件中称,“11年的达芬奇事件,让整个高端家具市场面临信任危机,某公司的家具属于国产高端家具的代表品牌,是否是一家值得依赖的公司,我们开始实地调查……”并称已利用三年的时间收集了该公司115起因产品质量问题侵犯消费者的案例,具有完整深入的调查报告,并且有几个问题希望与某公司沟通,得到某公司的解释。邮件还附有之前其所拍摄的照片。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收到该信件后指派该公司审计监督部经理吴某处理此事。
  2014年5月1日,吴某与房某按照先前的约定在广州市某宾馆一楼见面,在交谈过程中,被告人房某对吴某关于信件中所称的问题解答均不满意,直至吴某提出支付16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房某同意签订保密协议,并称愿意按照约定不再向第三方提及此事,并向吴某提供了户名为房某,卡号为6227XXXXXXXXXXXXX27的建设银行卡卡号,某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向该卡内转账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被害人1600 000元人民币(其中1550 000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房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部分未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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