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3月19日,安顺市西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接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告发,称当事人王某某涉嫌假充该公司“高峰牌”注册商标,且近几年由他 处流向城镇商场的假劣农资高达数千吨。接告发后,该局党组高度重视,为真实保护农人朋友的合法权益,避免假化肥流入商场坑农害农,根据线报当即安排执法人 员赶赴告发现场,对当事人王某某位于西秀区华严洞、华西办竹林村的农资仓库进行检查。通过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断定,仓库内存放的250 余吨钙镁磷肥确属涉嫌假充“高峰牌”注册商标农资。随即,执法人员对涉案肥料采纳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涉案商品进行抽样,送贵州省商品质量监督查验院检 验。经查验该批肥料不符合GB20412-2006《钙镁磷肥》标准一等品技术需要,归于质量不合格假劣商品。
当事人王某某出售的假充及不合格钙镁磷肥,根据商场出售基地价核算,案值约为17万元支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矩(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矩(二)》第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项之有关规矩,西秀区商场监管局已将当事人王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以不合格商品假充合格商品的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
当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询处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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