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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消费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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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04: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开县墙体广告

  重庆开县墙体广告 来自大足警方的消息:近日,大足陈女士的信用卡被弄丢了,更糟糕的是该信用卡还未设密码,结果陈女士的信用卡被盗刷数千元。目前,大足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4月2日,大足警方接到大足区龙水镇陈女士报警称,其手机收到银行信用卡消费短信提示,短信显示其信用卡在当日进行了多次消费,消费总额达777.5元。而陈女士回忆该卡早在2月份就遗失了,显然被他人盗用。
  接警后,大足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核实了陈女士提供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并调取了刷卡点周围的视频监控,发现作案嫌疑人为一个年轻女子,其戴着帽子和墨镜乔装后进行消费。民警通过持续走访调查,明确了作案嫌疑人为谭某,25岁,大足区宝顶镇人。5月15日,民警侦查发现谭某出现在大足龙龙水镇幸光路附近后,迅速到场将其抓获。
  经审讯,谭某交待,其于3月底在龙水镇金都广场上捡到一张信用卡,两天后,她在上班的首饰店尝试并发现该信用卡未设密码。谭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到超市买了些日用品,得手后,又到手机门市购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到首饰让购买了一条黄金手链。
  谭某称:“我在试出那张信用卡没有密码后,就产生了侥幸心理,想到辛辛苦苦上班每月工资也只有三、四千,用别人的信用卡就可以买些自己想买的。”目前,谭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大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使用信用卡尽量设置密码,进行多重防护,如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不仅只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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