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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注册登记超6年的车辆或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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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5日 1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墙体广告

  云南墙体广告 租赁车安装GPS定位;承租人要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并及时录入治安信息系统;使用时间超过6年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或将不得用于租赁经营……这些是《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增的条款。
  相比2010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租赁管理,昨日下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租赁车经营公司负责人等16名代表,齐聚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就《办法》(修订稿)展开听证会探讨。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租车从事诈骗、毒品运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不断增多,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办法》的修订迫在眉睫。”公交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修订稿)》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服务管理责任,同时增加了对承租人的限制。《办法(修订稿)》明确,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等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并要求公安机关建立汽车租赁行业治安信息系统,与行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而除了要求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应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及时准确录入治安信息系统以外,《办法(修订稿)》还提出,经营者应当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确保租赁车辆GPS定位信息接入治安信息系统。“经营者把信息录上来,我们就可以对承租人身份进行审验,然后再向经营者反馈相关的建议和指导,这看上去是管理措施,但其实是在提供服务。”公交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对承租人的限制,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此外,《办法(修订稿)》规定,汽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汽车租赁和租赁汽车的概念,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以汽车为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同时规定,9座以上客运车辆和登记注册超过6年的车辆不得用于汽车租赁经营。而这一点,也成了现场听证代表关注的焦点。
  Q1 实行备案制拿到租赁证能否全国通用
  《办法》第5、6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场为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经营备案证,为备案车辆发放租赁汽车证。
  昆明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桂镜松:通过备案发放租赁汽车证的建议可取,但租赁证是否为全国通用还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就出现过昆明办的证在其他州市不认可的现象。
  昆明市出租汽车协会代表刘先生:赞同用备案制来加强对汽车租赁管理,但审批制度不能降低门槛。否则一些未经登记的私家车也掺杂进来,会助长非法运营现象。
  决策发言人:实行备案制度,明确汽车租赁和租赁汽车的概念。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以汽车为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租赁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租赁汽车证,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运输车辆,将方便进行行业管理。
  Q2 承租人信息共享后如何杜绝犯罪活动
  《办法》第3、8、11条: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对经营者建立、完善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等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并要求公安机关建立租赁行业治安信息系统,与行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活动。
  汽车租赁行业代表:利用网络有效监管,不能增加运行企业的负担。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恶意租车,抵押到地下钱庄或典当行,有时公安在执法上定性不明确,易把犯罪行为和经济纠纷混淆,可借鉴杭州和贵阳等地的标准。
  昆明市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李晋云:相关部门除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外,还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反恐、防暴监管。经营者要及时举报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还应该重视车内伤亡事故处理问题,不仅仅只关心车辆肇事后处置情况。
  决策发言人:此次《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明确公安机关的服务管理责任,增加对承租人的限制。通过治安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承租人用假身份信息,可及时向经营者反馈给予建议和指导。看上去是管理措施,其实是在提供服务,也为办案提供依据。
  Q3 用技术标准还是年限淘汰运营资质
  《办法》强调:经营者应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将租赁车辆动态信息纳入治安信息系统。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车辆不得用于汽车租赁经营,也包括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雪都:应用技术标准而非年限决定车辆是否退出租赁市场,且对一些高档车来讲,6年内很难收回成本。
  出租汽车公司代表黄艳军:用登记年限来判定车辆是否应该退出市场,是最简捷有效的方法。根据走访了解,大部分租赁车辆均在3到5年间就流入二手市场。不过应明确“不包括9座以下”的定义,比如货车、房车、特种车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
  决策发言人:通过调查,强调9座以下是有相关的客观依据,可杜绝非法营运。经营年限不超过6年,以保障行车安全。不排除一些经营公司的管理参差不齐,安装GPS定位装置能有效保障车辆和承租人的安全。
  Q4 经营者应该明确为车购买哪些险种
  《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未办理租赁汽车证的,并处每辆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不得在租车时,向承租人提供或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建文:关于购买的险种没有明确。现实中除交强险外,相关部门不可能强制车主购买一些保险。若“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变成法律条文,值得商榷。
  昆明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刘先生:出台这些规定是为更好打击非法运营,但未办理租赁汽车证是明显的非法运营现象,且处罚标准明显过轻,希望引起重视。也要明确招手即停、停车待客算不算提供驾驶劳务的范畴?否则不便于行业管理。
  决策发言人:关于购买保险险种问题,可由经营者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至于处罚标准及相关问题接下来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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