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商品房经营者假如不明码标价,也许不只会收到
报价罚单,还将被列入“信誉黑名单”。9月13日,记者得悉,新版《
湖北省商品房出售明码标价规则施行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
大众征求意见。
2011年起,
湖北开端施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方针,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包含住所、商业用房、车库(位)等,必须在规则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悉数出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
老版《施行细则》规则,降价、打折出售的商品房,应标明优惠起伏和折扣率以及享用优惠折扣的条件、优惠期限;并明确公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楼盘基本信息。同时,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新版《施行细则》(征求意见稿)比较老版则更为详尽,开发商卖房时须明示的楼盘根底信息与收费内容,拟从原有的五大类添加至六大类,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出售
报价、房钱标准、租借年限等信息,此次拟被归入明示规模。
新版《施行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则,县级以上
报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营者
报价信誉档案,对不按规则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除了依法施行行政处罚,还会依照规则发布其失信信息,并与有关部门施行联合惩戒。
大众关于新版《施行细则》(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主张,请在9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应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
报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