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墙体广告现已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实拒不供认,警方掌握的依据又无法构成完好的依据链。近来,平和区检察院提早介入一同烟酒店被盗案,成功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定案要害依据,使犯罪嫌疑人被顺畅批准逮捕。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现年56岁,1980年因犯偷盗被劳动教养三年,1984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04年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2年5月弛刑开释。王某某在服刑近30年后依然对偷盗“痴心不改”,经数次踩点后,于2015年4月6日清晨带着作案工具断线钳,窜至天津平和区某烟酒店,采取剪锁手法进入店内,窃走卷烟200余条,用电动三轮车运离偷盗现场后销赃变卖。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根据周边监控发现王某某有严重作案嫌疑并将其捕获,后邀请平和区检察院提早介入侦办。经审查发现,在被盗现场未发现DNA等痕迹依据;周边监控不完好;王某某对涉嫌偷盗的现实拒不供认,现有依据无法构成完好的依据链。
天津墙体广告平和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就侦办方向进行了沟通,清晰本案有必要调取的依据和需求掌握的疑问,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经过监控录像显现的犯罪嫌疑人的偷盗道路扩展勘查规模等侦办主张。经过进一步细心侦办,总算在被盗烟酒店邻近的单位院内找到被撬断的挂锁,在犯罪嫌疑人租住的房屋隐蔽方位找到了断线钳等要害依据。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现实,终究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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