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 5月26日,红豆今网一则求助帖称,4月19日,融安县板榄镇板榄中心小学三(2)班女性廖湘艳路过该镇供销社商场时,一阵暴风将商场房顶的水泥瓦刮下,将廖湘艳砸成重伤,至今已花5万多元治疗费。而有关责任人一贯迟迟不见出头,致使如今无钱可医。
宗族:横祸从天降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求助帖上发布的联系电话,联系到廖湘艳的父亲廖羽翼和母亲张小云。
张小云称,4月19日傍晚6时30分许,10岁的女儿廖湘艳行至镇供销社商场邻近。俄然一阵暴风,把供销社商场上方的两块水泥瓦刮下来,其中一块砸中廖湘艳,致其当场昏过去。
随后,好心人把湘艳抱到镇卫生院抢救,当晚又转至融安县人民
医院。经CT查看,闪现其颅脑受伤严重,左肾也严重受损。经两次大手术,并把左肾割除,湘艳总算保住一条命,但是,“如今神志不是很理解,说话只能一个字一个字说,而且说不规范了”。
张小云还称,他们一家都是
湖南邵阳人,2004年来到融安县板榄镇营生,家中5口人,湘艳排行老二。家里首要经济来源靠老公在板榄镇摆的一个杂货摊,月收入不过2000元。因为收入低,这学期把湘艳的学生保险停了。如今,湘艳住院一个多月,已花费5万多元,还欠3万元。后期需换脑膜及肾,估计花费几十万元,但家里再也拿不出钱了。
廖羽翼说,事发已一个多月,但板榄镇供销社及融安县供销社有关人员从未到
医院探望过湘艳,更未拿出一分钱。其间,板榄镇供销社主任通过镇司法所转给他一份协议书,说先赔一万元,今后再通过法则路径处理。
供销社:未躲避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板榄镇供销社主任韦先生。韦称,发生这样的事,他们感到非常惋惜,也愿意就有关抵偿疑问与宗族洽谈。
韦称,廖湘艳确实是被镇供销社的水泥瓦砸伤的,但是并非供销社片面故意,是因为气候等不可反抗的要素致使的。宗族提出要供销社承担全部责任,有点强人所难。
韦提出,该事端的责任可分为3份:1.不可反抗气候要素责任;2.供销社责任;3.宗族在恶劣气候下疏于管制,没有让小孩及时回家,也应承担监护责任。
对于宗族质疑供销社未支付医药费,韦称,供销社并没有躲避责任。4月25日,供销社就抵偿疑问,欲通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廖家洽谈,先行支付1万元给伤者治疗,今后的抵偿事宜则通过法则路径处理。但廖家并未接受。
律师:责任应明确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
广西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李以为,根据此案,开端可判定供销社应承担全部责任。
李解说,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矩,一旦高空坠物伤人,惹祸一方要承担相应抵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矩:“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别的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坠落构成他人危害,所有人、处理人或许使用人不能证实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还建议,对于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的本地,要及时补葺,不要因为疏于处理而致使悲惨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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