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墙体广告 银行外寻得“商机”,6年间生意外汇金额高达2200多万美元。昨日,
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揭露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犯不合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戴某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戴某,女,瓯海籍,现年66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戴某在瓯海区茶山街道梅泉大街的我国银行附近从事不合法生意外汇业务。经查,自2013年10月以来,戴某从我国银 行的账户中连续支取现金合计28万余欧元、10万多美元、24万日元后转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一起,戴某连续向邵某(另案处理)采购欧元、美元等外 币,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9236万余元,并转卖给别人,从中获利。
2010年左右,戴某又伙同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从事不合法生意外汇业务,并将外币转卖给别人,从中获利,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4182万元。
上一年10月9日,戴某在不合法生意外汇时被
公安人员当场抄获,并被缉获现金800美元、170元港币、人民币3930元及我国银行的存折等资产。
公诉机关以为,戴某以盈利为意图,违背国家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情节特别严重,其做法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不合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戴某对指控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明认罪。她说:“这五六年,我都没有作业,就是在银行门口生意外币。我不明白法令,不知道这是违法,现在懊悔了,请求法庭能对我从轻发落。”
法官通知你
戴某做法已构成不合法经营罪
昨日,瓯海法院就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为,戴某独自或结伙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涉案金额达2200多 万美元,打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做法已构成不合法经营罪。思考她归案后照实供述,并联系案子实际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分。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戴 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分金人民币78万元;缉获的现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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