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对于许多市民来说,土地证、房产证并不陌生。9月12日,一份69年前的收藏品——由
武昌市政府(其时称谓)颁布的土地证现身
武汉。
该藏品系
武汉赤色收藏家姜小平一切。当日,姜小平向记者展示出一份69年前的《土地一切权状》。他介绍,这份《土地一切权状》的藏品是民国期间
武昌市市长 杨锦昱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六日签发的。早已发黄的薄宣纸上,用繁体印着“土地一切权状”一行黑色粗体大字。这张土地证是按照一致格局,从右 至左竖排繁体字打印,四周选用粗体黑色粗边框围城一个框,框内即是该证书的详细内容,屋主名字、区段、位置、及面积等处选用手写,其他均为打印体。记者发 现,尽管证书略有磨损,但上面的字迹、印章仍然清晰可见。
记者看到证书内容详细详实,有“
武昌市政府武郊字第000986号”的详细 编号,还对该块土地的区段、坐落、面积、四至、地号、类目、地价、改良物情形等项目作了明确填写。但其时的土地证没有注明运用期限,而如今的土地证和房产 证都有运用期限。从填写的内容可知:该土地坐落
武昌市第一区,坐落于楠木庙,土地面积为零亩柒分贰厘壹毫。系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购买挂号的。其时地 价旧币伍万柒千陆佰元,总价肆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证书左方有时任
武昌市市长杨锦昱的蓝色签字手迹,证书左上角还贴有一枚面值为伍拾万元的赤色中华民国印 花税票。一起还加盖着“
武昌市政府”的大红印章。证书最左下角还加盖有一枚椭圆形的“
武昌市政府地政局”的印章。
相关专家介绍,民国 期间的土地和房子大都为私人一切,房子自住为主,其时的房子是作为土地附着物同时挂号的。土地生意,由生意双方缔结契约并向政府交纳税款,纳税后加盖本地 官署的印章,发给买主证书,由本地政府地政科详细经办。土地一切权状作为见证民国土地权属改变的主要前史材料,真实地反映了民国期间的土地一切权制度、土 地权属改变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民国期间
武昌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开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土地证书是研讨其时
武昌市政府对土地管理 状况的一份宝贵前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