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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干尸男童案”死者承担70%责任 律师称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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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 1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 6月10日消息(记者李凡 河南台记者王发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2015年4月28号,一则名为《信阳救助站13岁小孩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的网贴出现在网上,随后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和评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之声对该事件也进行了跟踪报道,当时,河南信阳市民政局回应称,男孩王志强存在智力障碍,是在医院因病抢救无效死亡,救助部门已经尽到责任。但是这个说法家长不认同,也不接受。随后,信阳市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并有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分。
  在经历了两个月的等待以后,孩子家长终于等到了他们13岁的儿子死亡案件调查结果以及责任划分书。但他们不理解的是,孩子要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而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救助站只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责任。信阳市政府工作组为何这么分配责任?
  4月28日,媒体报道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位13岁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王新红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此事引发社会极大反响和关注,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出具尸检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随后信阳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从警方履职时的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进行追踪,到救助站不寻亲不进行信息采集,再到医院的没有进行有效治疗,13岁少年最后在各个环节的失职中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在历经近两个月漫长的等待后,王新红夫妇终于等到了13岁儿子王志强死亡案件调查结果以及责任划分书,不可理解的是,他们等到的结果竟然是孩子要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王新红:责任划分小孩占70%,我们大人占15%,他们救助站占15% ,他们现在等于把啥责任都推到我们这儿了,他们啥责任也没有了。这个15%我没有意见,小孩70%我们肯定不同意。毕竟我们自己的小孩自己能不知道吗?有病还是没病?
  时隔不久,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既然市政府曾经指出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治疗、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为什么责任认定书上只有救助站单方面的管理过失,而这部分责任仅仅只有百分之十五呢?王新红感到气愤的同时,表示一定会给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
  王新红:到现在一两个月了,小孩还在那撂着,下一步肯定要想办法,得给小孩儿讨个说法呀。
  而对于王新红夫妇的态度,信阳市政府工作组只是表示,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对于一名智力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义务十分重要,在干尸男童死亡一事中,王志强的父母存在疏忽是事实。可王志强的死亡,父母和孩子合占85%,救助站只占15%,真的合理吗?
  民政部印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定,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
  但是,10月3号王志强走丢后,家属曾前往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报警,民警采了血样却并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相距4公里的老城派出所跟五星派出所属于一个分局,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更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而是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此外,在王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在以上环节中,每一个步骤、每一处的工作人员的不尽职加起来足让13岁的智障男孩丢了命,他们的责任又该承担多少?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磊松认为,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对此案的责任划分没有法律依据,让孩子自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实在有悖常理。
  吴磊松:如果不是法院划分,是政府划分的就没有法律依据,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要承担责任,这个毫无疑问。如果说救助站刚接到小孩时身体还可以,后来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导致一些疾病,只能说救助站救助不到位,可能承担的责任相对要大一点,他是未成年人,13岁又有智障,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他父母承担,让他自己承担责任,一般的常理都说不过去。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
  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阔明确表示,这个责任书的认定太粗糙不细致。
  吴天阔:主要是责任划分的依据问题,事实认定上是不是有大量证据来证明这个观点。死亡原因到底是医院治疗不力造成的,还是个人疾病发展所致,孩子有没有一个完整的医疗治疗,治疗措施得当孩子会不会死亡等等,都是非常根本的问题。如果治疗措施不得当的话,医院应当承担责任,70%要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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