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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三同时”制度 莆田一些企业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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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03: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莆田墙体广告

  福建莆田墙体广告 根据《环保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不过,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未执行该制度。
  记者昨日从城厢区环保局获悉,莆田市天利达塑胶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台富食品有限公司因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被查处。根据有关条例,一并罚款2万元。
  莆田市合众生物质颗粒燃料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须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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