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墙体广告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近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并制订主体责任清单,为该院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套上责任“连环扣”。
该院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组书记负责,并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根据各自职责,逐项列明三个责任主体的20项责任。该院副检察长张云宁表示,虽然这20项责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清单将“主体责任”形式固定化下来,“让班子成员责无旁贷、无处推脱”。
该院清单还厘清了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专设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常态约谈、预警建议、提出质询的责任督促机制等。
该院规定,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检、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或放任、纵容、袒护、包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等九种情重点形进行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还要按“一案双查”机制,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终身追责,不因被追责人员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