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墙体广告 近来,为标准中心在湘和省属单位土地运用权处置行动,促进省直管土地高效集约运用,保证国有土地财物保值增值,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标准省直管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处置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省直管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规模、处置方法、土地出让价款征收标准等进一步清晰和标准。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告诉》对省政府直管的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规模进行了清晰,包含中心在湘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办事机构以及中心各部门出资设立并办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运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等,《告诉》请求省直管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处置实行批阅准则。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以任何方法处置省直管国有划拨土地,不得多头批阅和越权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