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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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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8日 03: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记者昨天得悉,十堰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日前宣判,十堰驰迈工贸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出产主管古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
  上一年5月1日,十堰环境法律与监测人员在十堰驰迈工贸有限公司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直排电镀原液水。剖析检查显现,该公司排出的电镀废水中重金属 总铬浓度值88.8mg/L,六价铬浓度值 80.4mg/L,锌浓度值11.7mg/L,均超出国家规范。因为该公司排放的重金属超支,涉嫌违法,环保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十堰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 药品和环境违法侦办大队。
  张湾区人民法院一审确定,十堰驰迈工贸有限公司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合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越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3倍以上,其行为已构 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古某是被告单位直接担任出产主管人员,明知仅有担任操作污水处理设备人员不在,仍组织电镀出产,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 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本年2月,张湾区法院依法判定十堰驰迈工贸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收到一审判定书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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