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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购房要看清“定金”和“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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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11: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天津民墙广告发布

  天津民墙广告发布 刘先生因购房交纳定金无法退还的事情郁闷不已,他向网上帮办求助:是否交纳定金就无法退还呢?
  6月底刘先生看上一套由天津心连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当场便交纳了购房定金。但刘先生回家后与家人商议后,决定不购买此房,但协议上的内容写着“乙方到期不签购房合同或放弃购房定金不予退还”。刘先生说:“这个意思是不是定金就不予退还了?我这并没有超过3天,为什么不能退呢?”
  了解情况后,针对定金是否能退的问题,记者咨询天津市消协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其约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该商品,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可以退还。
  同时,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天津市民,不要听信销售员的口头承诺,如果有疑问一定要将这些“承诺”以书面形式加注在合同里,避免侵害消费权益。
  另外,工作人员表示,在签署合同时,要搞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如果是“定金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无论是“订金”还是“定金”,都不要轻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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