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粉刷墙体广告制作 原本是一场一般的债务纠纷,却因法律意识淡漠的当事人“固执”处置,终究成为一场聚众斗殴。近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别离判处被告人王某、牟某砚、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有期徒刑两年半到三年半不等。
2014年7月中旬,王某因雷某某(另案处理)与赵女士有债务纠纷,遂同雷某某将赵女士正在运用的一辆别克君威汽车强行扣押。牟某砚从赵女士处得知汽车被扣押后,与王某进行电话交涉未果,两边发作了言语冲突,并约好当天在一陵寝附近打架解决问题。
随后,牟某砚邀约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邱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木棒至约好点。傍晚,王某预备了砍刀,驾驶扣押的别克君威汽车也来到约好地点。两边相遇后,王某手持砍刀与牟某砚、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邱某等人发作械斗,牟某砚等人将王某追倒在地进行围殴,并致其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证据判定所判定:王某损害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以为,被告人王某、牟某砚、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破坏社会办理次序,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动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