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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6旬翁收售赃车 被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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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10: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漯河墙体广告

  河南漯河墙体广告 明知是偷盗来的电动车、自行车,漯河市源汇区的刘某仍予以收买并从中谋利。近来,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本年61岁的刘某在漯河市运营一家自行车专卖店,与其他出售自行车的专卖店不一样,刘某的店里出售的自行车有新有旧,市场上热销的自行车品牌一应俱全,偶然还会出售被人用过的电动车,因所出售的车辆价格低廉,刘某的门店虽小,但生意却很兴隆。2015年2月,公安机关抓获了在该市张狂偷盗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违法团伙成员郭某等3人。刘某自行车专卖店的“隐秘”也随之浮出水面。
  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刘某从郭某处贱价收买数十辆车辆,并将收买车辆创新后在店内出售,经评价这些车辆价值8000余元。
  检方指控,李某在明知郭某手中的电动车、自行车专卖为偷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对车辆进行收买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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