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墙体广告 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住宅公积金办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辅导定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河南省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的有关规则,现将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份额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缴存份额和缴存基数
2015住宅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份额为单位和员工个人各5%-12%。
依照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越核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平均薪酬三倍的定见,周口市核算局发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员工平均薪酬为叁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整(39195元),断定2015年度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798元,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51元;依照周口市2014年度最低薪酬标准,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住宅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5元。
二、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口径
依据国家核算局《对于薪酬总额构成的规则》(统制〔1990〕1号)的告诉精神,各单位应依照国家核算部分规则员工月平均薪酬的口径核算员工月平均薪酬(包含薪酬、奖金、补贴补贴、加班加点薪酬等)收入,并以员工月平均薪酬作为该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其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
自2015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员工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薪酬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薪酬。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作业的员工,应以该员工参加作业的当月薪酬收入或以其新参加作业以来实践发放的月平均薪酬作为其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员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薪酬收入或以其实践发放的月平均薪酬作为其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缴存单位依照告诉请求,合理断定2015年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做好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