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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一级伤残补贴月人均增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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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3日 11: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  陆良县结合省内最低工资规范及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进步,保证工伤员工和供养亲属的根本日子水平,对工伤员工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保养费与员工根本养老金待遇进行了同步调整。
  调整后规范伤残补贴一级月人均增220元,二级月人均增200元,三级月人均增190元,四级月人均增18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区域最低工资规范的补足最低工资规范;日子保养费中彻底保养依靠(含已收取日子保养费的一级伤残员工)月人均增150元,大多数保养依靠(含已收取日子保养费的二级伤残员工)月人均增120元,有些保养依靠(含已收取日子保养费的三至四级伤残员工)月人均增100元;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添加90元;用人单位难以组织作业的五至六级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进步,伤残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区域最低工资规范。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补贴不下降。该县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触及90人,月新增基金开销10080元,调整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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