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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买800万元豪宅不成 80多万元定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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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4日 02: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化州墙体广告

  广东化州墙体广告  市民老陈在东凤镇某花园认购了一幢价值高达800多万元的别墅,并向房地产公司付出了80万元的定金以及160多万元的首期房款。但是,因未能及时 按约好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处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致使上述两笔金钱难以交还。老陈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定, 老陈违约80万元定金被没收,开发商则须返还16 0余万元首期款和其他费用。
  回顾:认购800多万元豪宅
  2012年12月7日,老陈与中山房地产公司签定《认购书》,两边约好,老陈认购中山市东凤镇某花园一栋预售建筑面积为643.31平方米的 物业,两边约好楼价款为808万元。《认购书》约好,老陈挑选按揭付款方法,首期房款即10%的楼价款810000元(含已付出的定金)须于签定认购协议 的7天内付清,并于当日正式签定《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有关材料向借款银行处理余下楼价款的按揭手续。
  《认购书》还约好,若老陈未如期付出敷衍房款,或不按约好提交处理按揭所需文件及签署按揭合同的,房产公司有权免除《认购书》,乙方无权恳求返 还定金。别的老陈应在签认购书后7日内,凭《认购书》和已付清悉数房款或首期房款之收据签定《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然视为主动抛弃认购该物业的权 利,老陈也无权恳求返还定金。
  2012年12月7日当天,老陈向房产公司付出808000元定金。2013年1月10日,老陈向房产公司付出了1622000元,房产公司向 老陈出具收据载明:“今收到老陈定金款1622000元。”2013年3月23日,老陈向房产公司付出办证费24.24万元、物业修理基金款 19299.3元。
  原告:起诉开发商未办借款
  2014年8月15日,老陈向房产公司宣布律师函,称房产公司经屡次敦促仍未处理购房按揭、也未交付物业,一起因削减的运用年限作赔偿的恳求置 之不理,故恳求被告对上述三项赶快予以处理。同年11月19日,老陈再次向房产公司宣布律师函,称已向房产公司供给处理银行按揭手续的有关材料,但房产公 司一向未为他处理借款事宜致使其无法具有并运用该物业。根据上述等因素,老陈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恳求公司返还之前交纳的各种金钱。
  被告:当庭反诉恳求没收定金
  被告房产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在原告老陈向房产公司发律师函的半年前,房产公司就现已向老陈宣布了通知函。并于同年8月5日向老陈宣布律师函。
  房产公司称,因老陈经屡次敦促未过来签约和供给办按揭的材料。2014年2月27日,公司发通知函恳求老陈3日内或于3月7日前处理有关手续。 2014年8月5日,该公司向老陈宣布律师函,称由于老陈未如期签约,故恳求免除认购书且不交还已付的定金1616000元;并于2014年8月17日前 A花园处理了退楼款814000元的手续。被告房地产公司还表明,该公司也承认收到老陈的两份律师函。
  综上,房产公司认为是老陈单方面违约,并反诉称原告老陈拒签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严峻违约,恳求免除认购协议书并判定原告付出的定金160余万元归被告房产公司所有。
  争议:年限削减是否存诈骗
  原告老陈在法庭上称,他在购房时被奉告所认购物业运用年限为70年,但该物业的实际运用年限只要55年,故被告房产公司构成诈骗。老陈称,为此 两边从前洽谈过,被告也清晰答复可以抵偿。对于老陈的质疑,房产公司则表明,售楼基地对外公示的合同演示文本上清晰载明运用年限至2068年7月29日, 而认购书上也记载原告已阅读了演示文本,所以被告不构成诈骗。
  法官说法
  原告未能举证现已交付文件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交文件与被告处理按揭借款之间存在先后实行次序。但原告方并未举证证明自个交付了处理按揭所需文件, 因而原告主张被告违约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还认为,原告未按约好在指定期限内与被告处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也未供给任何依据证明已向被告供给商 品房按揭借款所需的材料,故原告的做法违反了两边在认购书中的约好致使合同被免除,被告有权没收定金,并返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而对于原告向被告付出 1622000元金钱的性质。法院认为该1622000元名为“定金”实为购房款。因而被告恳求没收1622000元的反诉恳求不予支撑。
  终究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定免除《认购书》;被告中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老陈返还购房款、办证费、物业修理基合计1883699.3元;原告老陈付出的定金808000元归被告所有。现在该判定已发作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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