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7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社区(村)及其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违法建设情形的,须如实填写违法建设信息登记表,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自行拆除。
《通知》对违法建设认定列举了10种情形: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按批准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非法买卖、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过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擅自改变现有房屋造型、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或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扩建的;非法买卖、出让、租赁集体土地或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通过入股、借款或购买宅基地等形式,以本人及亲属或当地村(居)民的名义违法建房的;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土地和市民危旧房,从事隐性房地产开发的;侵占道路、桥梁、河道、消防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地上地下管网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而建设的其他建筑。
自查自拆工作分自查填报、审核公示、自行拆除、汇总上报、强制拆除等五步进行。9月20日以前单位和个人自查后填写违法建设信息登记表。9月30日前,单位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10月31日前,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必须自行拆除。11月10日前,各区、市直各单位将单位和个人的自查自拆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控违办,市控违办汇总后上报市控违办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12月31日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个人违法建设一律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强制拆除,单位违法建设由市城管局依法强制拆除。
为保证自查自拆工作效果,我市将自查自拆工作纳入“为官不为”、执纪问责的重点,对在规定期限内如实上报并自行拆除的,一律免予追究责任;对逾期不主动自查自拆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逾期不主动自查自拆的单位,一律撤销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对自查自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