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墙体广告 目睹自个的车子被别的车挡住去路,增城一男人大为动火,愤而刮花挡路的保时捷车辆,形成该车辆受损,修正花费7000元人民币。昨天,记者获悉,涉案男人被广州市银河区法院审理后,确定构成成心破坏财物罪,但被免予刑事处分。
2014年9月26日下午6点左右,增城男人顾某走到银河区员村一横路一家构思园门口的暂时停车场,他准备取回自个的小汽车时,却发现车子被一 辆保时捷小汽车堵住无法脱离。顾某出于愤慨,就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壳和钥匙,将保时捷小汽车刮花。经鉴定,小汽车修正喷漆费用价格为人民币7000元。
事发3日后,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顾某的行动已构成成心破坏财物罪,为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顾某已补偿被害人丢失共计3万元,被害人也表示体谅顾某的行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顾某没有违法前科,仅仅因一时冲动而违法,成心破坏财物形成丢失仅人民币7000元,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已补偿被害人经济丢失并取得体谅,能够免予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