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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起调整部分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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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2日 04: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云浮墙体广告

  广东云浮墙体广告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得悉,为保证我省完成节能减排束缚性方针,省发改委、省财厅、省环保厅一起出台《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实施不同收费方针的告诉》,调 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方针,并从2016年1月1日起履行。按照有关告诉,将调整有些排污费征收规范,污水中的5项首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 属砷)排污费征收规范,将由每污染当量由0.7元进步至1.4元。市环保部门表明,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实施不同收费方针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加大污染管理力 度,进步污染管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该告诉说到,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首要污染因子仍履行现行规范,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1.2元,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费每污染当量征 收1.4元,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支排污费以及别的废气、污水中别的污染因子的排污费征收规范暂不调整。在实施不同收费方针方面,对全省规模内应缴纳排 污费的排污者,其排放的一切收费的污染因子均实施不同排污费征收方针。其中,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量高于规则目标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规范加一倍征 收排污费。一起存在上述两种状况的,按排污收费规范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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