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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扩大主城区禁鞭范围 电子鞭炮纳入禁止燃放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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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04: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鄂州墙体广告

湖北鄂州墙体广告  10月1日起,鄂州市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区域将向东、西两个方向扩展,鄂城新区和鄂州经济开发区两个辖区的部分村庄将新归入禁鞭规模。此外,电子鞭炮也被归入制止点燃的物品之列。
  据悉,本次扩展的禁鞭区域为:东至球团厂专用铁路线,南至汉鄂高速公路,西至鄂州经济开发区大闸社区、内河社区、樊川社区和周铺村、范墩村、杜山村、月河村、旭光村、长堤村、杜沟村、北抵长江。
  这次禁鞭物品,不仅包含烟花爆竹成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还包含电子鞭商品。
  关于违反规定,在禁鞭区域内点燃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处分。单位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 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自己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对回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拒不中止点燃、回绝缴交烟花爆竹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
  据悉,如有严重庆典活动确需点燃礼花的,点燃礼花前,须经公安机关核准,由鄂州市人民政府或鄂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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