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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高校处长受贿32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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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03: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辽宁墙体广告

辽宁墙体广告  沈阳某高校国有资产办理处处长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月27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一判定。
  丁某担任高校国有资产办理处处长时期,使用职务便当,在收购电脑过程中,帮沈阳某公司保持向校园出售电脑的方法和数量不变,收受对方1万元。此外,丁某还协助另一家电脑供货商保持电脑数量不变,而收受对方3万元。
  丁某在担任收购厨具过程中,事前与参标单位沈阳某公司商议中标后获取回扣份额。在评标现场,丁某向评委们表达收购该公司的主张,并给予该公司二次报价的机会,使其中标。过后,辽宁墙体广告丁某先后两次收受对方23万元。
  丁某在担任高校食堂厨房设备招标收购评标时,向评委表达倾向收购沈阳某厨房设备制作有限公司的主张,为该公司中标供给便当,并收受5万元。
  2014年5月28日,侦查人员将丁某传唤到案。案发后,丁某退缴赃物20万元。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其行动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产业2万元。辽宁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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