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墙体广告 “有邹律师帮忙解释,让我搞清楚了检察机关不申述李俊(化名)的原因,你们的决议是对的。”近来,在
湖南省
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控申科单位,一同申 诉案的当事人张葵(化名),在听取了该院控申科科长的释法说理和邹律师对有关依据、法律适用等疑问的剖析后,终于认同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申述决议,并当即 表明不再就此案上访。
2010年,张葵曾交给李俊13万元,请李俊帮忙儿子找作业,但李俊收到钱后,此事就没了下文。张葵屡次找到李俊要求还款,而李俊却在许诺还款后, 于2012年末“逃跑”,直至2015年4月被
公安机关捕获。该案于2015年9月移送至石峰区检察院,经审查,该院以为李俊的还
墙面款意思表明是真实的,而 且并没有“逃跑”,其在更改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时均通知了张葵,且现有依据也不足以证实李俊是有意骗钱。所以,该院对李俊作出了依据不足存疑不申述的决 定。
这一决议显然让张葵很不了解:为了这事自己的钱没了,孩子作业也没有下文,老父亲也急得患病逝世,他决议要讨个说法。此后,他屡次到检 察机关申述。为了可以将这起上访案
湖南株洲墙体广告件妥善处理,2015年10月,石峰区检察院在征得张葵赞同后,约请邹律师帮忙承办检察官参加该案的办理。在屡次
墙面一起阅 卷后,邹律师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视点对作出不申述决议的依据、法律适用等作出客观剖析,一起还为该案提出了几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式。
终究,在邹律师的释法说理下,张葵接受了该院提出的处理意见,也打消了持续上访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