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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 由于要搬家,省会市民阿平预备将旧物处理,将家中一动物标本挂到了网上售卖。没想到刚过几天,派出所民警找上门了。2月22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就一同不合法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成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即是阿平。
2015年4月16日,阿平在一家网站发布信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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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想要出售家中的动物标本,
价格3000元,并附上了标本相片和联系方式。同年4月20日,阿平在家中交易时,被民警捕获,标本高约50厘米,羽翼扩展约1米,色彩暗黄,保留无缺。
阿平说,标本是十年前同学送的,自个不知道标本详细是什么动物,只知道这动物像鹰,也在网上写了是鹰标本。由于要搬新家,预备将家中的旧物处理,便想到通过网络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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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林业局森林
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证据判定中心判定,阿平所售的标本动物为凤头蜂鹰,归于隼形目鹰科中的其他鹰类,是国家二级重点维护陆生野生动物,其涉案价值为人民币3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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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阿平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维护法规,不合法出售国家二级维护的野生动物凤头蜂鹰成品,其做法已构成不合法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成品罪,阿平到案后可以如实供述罪过,可酌情从轻处分。故判处阿平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