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
墙体广告 3月11日,家住
呼和浩特市银
河北街世源佳境小区的崔先生向本报反映:“我们小区门前的那条路在2010年就装置了路灯,可是路灯一向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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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只要 新年时期才亮过几天。”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办理局照明办理处副处长李强说,因路灯电缆设备烧坏,现已请求修理部分进行修理。可是修理需求破土,因为如今土 地还没冻结,修理速度可能会有所减慢,期望市民了解。(3月16日《北方新报》)
作为主要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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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于情于理于法,路灯都应当有“娘家”,应当有人担任日常保护。换言之,路灯不亮,应当有人敏捷采取办法予以处置。惋惜的是,路灯不亮竟然长达6年,真实不是一句“土地还没有冻结,修理速度有所减慢”才干解说。
路灯要发挥效果,就必须亮起来。不亮的路灯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不能、也不配叫“灯”。叫什么呢?
叫糟蹋。路灯自身及其装置是需求财力人力本钱的,付出了本钱却成了“铺排”,岂不是糟蹋?
叫危险,路灯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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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夜晚行人车辆看不清路面,这是无穷的安全危险,随时可能导致事端!
叫绝望。好端端的路灯竟然不亮,不亮以后竟然无人答理,市民对有关职责单位只要深深的绝望,乃至心疼。
期望相似的危险不要比及媒体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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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乃至比及安全事端发作才导致“高度重视”。事实上,对安全危险做到及时处置不止是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真等事端发作,有关办理单位是逃脱不了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