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办揭露听证。此前,蒙冤23年的陈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14日已获立案受理。
本年52岁的陈满,因成心杀人罪、放火罪于1994年被海口市中院判处死缓,已服刑23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揭露宣判,以为原裁判确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揭露宣判:吊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开释。
本年2月2日,新华社播发了《新华查询:23年的等候,只为信任“法律会还我公正”——聚集“陈满杀人放火案”平反昭雪》,对此事做了报导。
本次听证会由海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整体委员和承办法官一起进行。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参加听证,并就国家赔偿请求、现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阐述。有些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旁听。
据悉,3月14日,陈满托付律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该院付出赔偿金合计966万余元。海南省高院检查以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契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
陈满请求海南省高院赔偿内容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申请人误工费、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力损害抚慰金、申冤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