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维护法令》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经过,这标志着全国首部城市计划区内山体维护法令正式出台。
法令分为总则、山体维护计划、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法令清晰,自治州及所属县市人民政府为山体维护作业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山体维护责任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法律部分一致行使城市计划区内山体维护法律权。政府分担城建作业的负责人,和谐城乡计划、林业、国土资本等部分详细实行山体维护责任。
以丹霞地貌为代表的山体资本是
恩施州重点特色资本。这些年,跟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开山建房、开山修路、开山取砂,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石等损坏山体的景象对丹霞地貌这一不可再生资本形成损坏。法令结合实际,要求从严维护丹霞地貌,将丹霞地貌山体归入核心维护区,对丹霞地貌维护区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恩施是山区,
恩施人民是山民,咱们对大山有着特别的豪情,有必要划定生态红线,维护好
恩施的大山。”
恩施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说,妥善处理好山体维护与开发建造的关系,有必要给全州山体维护提供法制保证,用法治思想与法治方法加速建造绿色昌盛开放文明的全国先进自治州。
据悉,拟定城市计划区山体维护法令在全国尚属初次,立法难度较大。《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维护法令》起草作业于2014年3月发动,今年1月15日经该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全票经过,3月29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同意,历时两年。该法令也变成
恩施州立法历时较长、修改量最大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