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环保方针责任、抢占移用环保资金、阻止环境监管法律、未公开环境污染信息等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日前,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危害责任追查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今 后,未完成环保方针责任状,沈阳各区、县(市)党政领导或被追责。而且实施生态环境危害责任终身追查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请求、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本严峻损坏 的,责任人不管是不是已调离、提拔或许退休,都必须严厉追责。
未完成节能减排使命将被追责
《方法》规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追查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对于生态文明建造和环境维护工作的决议计划布置不力,致使本行政区域或相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本疑问杰出或许生态环境情况明显恶化的;
作出的决议计划与生态环境和资本方面方针、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未完成环境维护方针责任状的;
未完成节能减排使命目标的;违背主体功用区定位和区域环境准入方针,或许打破生态维护红线和
乡镇开发鸿沟,盲目决议计划形成严峻后果的;
作出的决议计划严峻违背沈阳市城市总体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城市供热计划、生态文明建造计划、环境维护计划等有关计划的;本行政区域内区域和部分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本维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不担任、不作为形成严峻后果的;
对公益诉讼判决和资本环境维护督察整改请求履行不力的;本行政区域内发作主要领导责任范围内的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事情的,或许对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灾祸)事情处置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