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打赌游泳不幸溺亡
一场闲来无事的“赌局”,让花都区某村年过六旬的村民刘某良丢了性命,而和他打赌的村民刘某华则被告上了法庭,被索赔70余万元。近日,花都区法院判决刘某华赔偿刘某良亲属14万余元,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理解,刘某良与刘某华本是花都某村同村好友。2014年2月26日,一个平凡的日子,当天气温20℃左右。晚上7时许,有些凉意,刘某华在自家的小卖部坐着,不一会儿,老友刘某良也来了。聊着聊着,二人打起赌来,说假如刘某良能游过村里约50米宽的池塘,刘某华便给他1000元。
话音刚落,62岁的刘某良脱了衣服便跳入水中,但游了一半,不测发作了,刘某良不见了踪迹。村民经过手电筒的光亮发现,刘某良遇险,刘某华等人赶紧到对岸查看,有会游泳的村民下水施救,但无力回天,村民马上报了警。刘某华见状,担忧被打,于是分开现场。
次日,刘某良的遗体被火化。刘某华尔后则因涉嫌差错致人死亡罪被
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12月,花都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议书,以认定的立功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不契合起诉条件为由,决议对刘某华不起诉。该院以为,
公安机关未对刘某良尸体停止解剖审定,未出具《司法审定意见书》阐明被害人的死亡缘由,现有证据缺乏以证明刘某华客观上可以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作和客观上施行了招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行为。
2015年,刘某良的家眷将刘某华起诉到了花都区法院,索赔逾70万元。法院审理以为,刘某良已年过六旬,应分明知悉本人的身体状态,亦应可以预见到其打赌行为的风险性,应量入为出,但其仍在天曾经黑的状况下打赌,存较大过错。而刘某华对该打赌行为风险性忽略及懈怠,事故发作后逃离现场,也存在过错。法院于是认定刘某华承当20%的民事赔偿义务,赔偿刘某良家眷14万余元。